全面二孩明年元旦全國統一落地 嬰童業怎么也能沾一點光?
關于二孩政策的討論一度如火如荼,到底政策放開能為嬰童業帶來多少紅利,可謂眾說紛紜,悲觀的觀點認為一年多新增兩三百萬新生嬰兒。
不過,再少的增量也是增量,何況,新政落地之后,那些搖頭表示不生二胎的爸媽們,或許會改弦更張呢?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回顧:
2013年“單獨二孩”政策通過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并未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做出修改,而是通過了一項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為“單獨二孩”的實施提供法律保障。
對于可生育子女數,現行人口與計生法是這樣規定的: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前述的決議通過后,各地紛紛出臺具體辦法,推動“單獨二孩”實施。但由于細則出臺時間不一,各地開始啟動的時間先后也不一樣。
此次“全面二孩”政策,不再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意味著計生領域基本法的表述必須作出相應修改。記者了解到,這意味著當法律修改實施后,“全面二孩”在全國也將按照統一時間表落地。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法草案規定,具備相應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倫理審查機構以及管理制度的醫療機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注,可以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具體管理辦法和技術規范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草案同時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同時,草案明確,未經批準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的;實施代孕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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