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新規今日生效:幼兒奶粉中必須要加它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于2015年6月通過一項終規則,修訂關于嬰兒配方奶粉營養規格及標簽的規例,要求必須把硒加入所需營養清單,并訂立嬰兒配方奶粉低及高的硒含量。該項終規則的生效日期已確定為2016年6月22日。《美國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規定嬰兒配方奶粉必須含有29種指定營養,并為各種營養訂立低含量水平,也為其中9種營養訂立高含量水平。FDA初為嬰兒配方奶粉訂立營養規格時,未有把硒列為必要營養。其后,硒被認定為一種必要營養,遂于今年6月決定把硒列入所需營養清單,并規定嬰兒配方奶粉須標明每100千卡的硒含量。同時要求嬰兒配方奶粉的低及高硒含量分別為2.0毫克/100千卡和7.0毫克/100千卡。
據了解國內市場中部分國產和進口幼兒配方奶粉營養元素表,其實目前大多數產品都是含有“硒”成分的。因此,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的此項規定也只是起到強調“硒”的重要性的作用。
而公開資料顯示,缺硒是發生克山病的重要原因,缺硒也被認為是發生大骨節病的重要原因。大骨節病是一種地方性、多發性、變形性骨關節病。它主要發生于青少年, 嚴重地影響骨發育和日后勞動生活能力。過量的硒可引起中毒。表現為頭發變干變脆、已易脫落,指甲變脆、有白斑及縱紋、易脫落,皮膚損傷及神經系統異常,嚴重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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