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徐州市地方標準《母嬰用品經營單位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經營規范》(DB 3203/T 1025—2023)(以下簡稱《規范》)正式發布,8月1日起實施。此舉將進一步助力全市母嬰用品經營單位規范和提升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經營管理工作。
該地方標準不僅對合規性、適用性和持續改進提出了原則性的規定,還從經營資質、進貨查驗、貯存、專區專柜、銷售、廣告宣傳、不良反應記錄和報告、召回、人員及培訓、安全自查等10個大項38個小項給出了具體指南,幫助廣大母嬰用品經營單位參照執行或對照檢查,提升合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和履行主體責任能力,助力母嬰用品行業健康發展。
《規范》所稱的母嬰用品經營單位是指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專門經營孕婦、乳母、嬰幼兒用品銷售,兼營或者不兼營孕婦、乳母、嬰幼兒洗浴、按摩等服務項目的單位。《規范》所稱的特殊食品是指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規范》所稱的化妝品包括普通化妝品和特殊化妝品。其中,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為兒童化妝品。
孕婦、乳母、嬰幼兒及兒童是備受社會關注的特定消費群體,其所食用、使用的特殊食品、化妝品質量和安全性要求也更高。母嬰用品經營單位(俗稱“母嬰店”)因其數量多、經營形式靈活、貼近百姓身邊等特征,目前已逐漸取代大型商超成為孕婦、乳母、嬰幼兒及兒童特殊食品和化妝品消費的主要渠道。近年來,市市場監管局針對這一領域持續加大監管力度,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開展規范店建設、制定地方標準等一系列實踐活動,不斷規范行業健康發展,構建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規范》明確母嬰用品經營單位應做、禁做的事情。例如嚴禁產品無標簽或者說明書,或者產品標簽、說明書與注冊或者備案信息不一致;嚴禁進口產品無中文標簽或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相關規定;嚴禁產品標簽、說明書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或者其他禁止含有的內容;嚴禁普通食品標簽、說明書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或者特殊醫學用途;嚴禁普通化妝品標簽、說明書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以及新功效的特殊食品和化妝品。(記者 王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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